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让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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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2 13:25:41
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关键在于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让群众真正得到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320号文件要求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合理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在调整药品流通利益关系时再次向患者倾斜。
在突出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今天,进行这一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很容易被接受。2001年以来,把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大部分让给患者,同时兼顾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一直是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的药品利益分配原则。多数地区采取“大头”、“小头”的方法确定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将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好处“大头”分配给患者,“小头”留给医疗机构,让患者和医疗机构合理分享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但是,有些地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未将招标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造成药品利益分配的失衡。根据卫生部2000年至2003年财务决算统计资料,2000年以来,各地医疗机构的药品进销差价水平出现较大悬殊。差价率最高的4个省、区、市的进销差价率平均水平超过30%,其中进销差价率最高的省4年平均进销差价率达到39.14%;差价率最低的4个省、区的进销差价率平均水平低于20%,其中进销差价率最低的省4年平均进销差价率仅有15.06%。平均进销差价率最高和最低之比达到1:2.6。显而易见的是,群众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不满意,同这一状况直接相关。
集中招标采购是医疗机构采购制度的改革,规范的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大幅度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价;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药品零售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制的,实行顺加作价可以保证中标药品价格“低进低出”,让患者得到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规范的集中招标采购实行顺加作价是控制药品价格的有效方式。2005年,如果各地能够将320号文件贯彻落实下去,即使中标药品价格维持现有水平,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进销差价率也会大幅度下降,使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规范的集中招标采购必然导致药品购入价下降,而顺加作价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价越低,差价收入越少。有人担心,这样的政策导向会损害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应当承认,存在这样的担心是有必要的。由于顺加作价政策允许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实行“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很容易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以“高进高出、利益共享”为基础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患者利益。顺加作价还会造成同一地区内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之间药品零售价格的差异,对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甚至会造成较大差异,导致患者进一步向规模大、信用好、药品价格相对偏低的大医院逆向流动。
顺加作价确实损害了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既得利益。在20世纪90年代,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行顺加作价时曾遭遇整个医疗行业(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强烈抵制。但是,320号文件要求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实行顺加作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公布流通差价率并开始施行,医疗行业却超乎寻常的平静。在各地听到的批评和抱怨很多,但并不强烈,说明大多数医疗机构虽然勉为其难,但已经做好了应对顺加作价思想准备。
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医疗行业在三项改革推动下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医疗机构对符合市场规则的政策调整心理承受能力逐步增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通过顺加作价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虽然损害了医疗机构的眼前利益,但却能够维护医疗机构的长远利益。从供求关系上看,药品价格过高使市场供应增加,需求减少,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患者吃不起药,看不起病,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药品价格下降使市场供应减少,需求增加,使市场供求关系逐步趋向平衡,患者数量增加,医疗资源利用率提高。从竞争关系上看,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与零售药店的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从1990年到2002年,我国零售药店的销售收入在全社会药品费用中的比例由4.59%上升到17.22%,市场份额几乎翻了两番。
药品价格下降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市场竞争力,减少门诊处方的外流。从医患关系上看,由于最近几年高药价背后的回扣促销在新闻媒体屡屡曝光,严重损害了患者心目中白衣天使的崇高形象。对集中招标采购实行顺加作价,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改善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现存的药品利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以药补医条件下,这一利益对维持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须臾不可或缺。但是行业在发展,市场在变化,利益在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医疗机构通过控制终端渠道、获取既得药品利益的现状日益丧失合理性。对医疗机构的收入构成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逐步减少药品收入、降低药品进销差价率,既是深化三项改革的需要,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利用集中招标采购有序进行药品价格调整,腾出医疗服务收费的调整空间,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机构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把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让给患者,最终实现的将是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患者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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